【進退房時間】
※進房時間:下午14:00以後。
※退房時間:上午10:00以前。
【訂房程序】
(1)請事先來電預約。
(2)經電話訂房確認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(房價的5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(3)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姓名、電話、抵達日期及時間,電話【0975001823、0921203330】
(4)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※訂房時間早上9:00至晚上9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銀行代碼:622
銀行帳號:00228210161210
匯款銀行:台東農會蘭嶼分部
匯款戶名:吳若喬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0975001823、0921203330】。
【注意事項】
※訂房不附早餐。不接受刷卡
※室內全面禁止酒、吸煙、嚼檳榔(若有需要請至戶外庭院,並備有煙灰缸)
※可接受寵物,清潔費每隻300元。
※戲水返回住宿區時,請至戶外清洗區清洗後再入內
※櫃檯開放時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9點
※住宿提供電視、冷氣、吹風機等設備,但因蘭嶼無消毒設施、故無法提供浴巾、請旅人自行攜帶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※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內通知,可保留訂金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※退訂金規定:
依據交通部觀光局(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)
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 第六條(訂金之收取)
甲方(旅客)取消訂房時 得要求乙方(民宿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
(1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4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(2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0~13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(3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7~9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(4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4~6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(5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2~3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(6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1日,得要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(7)甲方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訂金。
(8)住宿當日,若因颱風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,可全額退費(需扣除手續費100元)
(9)若旅人因遇颱風、交通受阻等因素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住宿費以5折計算
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台東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擇期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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